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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十三五”电力规划方向
作者:  发布于2014-09-23 22:06    文字:【】【】【
       

  日前,笔者在参加一项座谈中了解到,我国已启动“十三五”电力规划编制工作,国家电力规划研究中心也相应开展了“十三五”规划研究工作,这是非常正确的决定。

  “十五”电力规划发布以来,“十一五”、“十二五”期间都未发布电力规划。在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中,原有的设在电力规划总院的归口电力规划工作,因政企分开和规划总院的企业化改革一步步弱化。另一方面,改革中诞生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拥有了相对雄厚的资源和实力,特别是享有直接与中央国家机关对话的权利(计划单列),我国电力规划工作日益失控、失效的情况日趋严重,以致于无力无法系统地抓好电力规划。现在国家能源局在总结规划工作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重新部署电力规划编制、发布、组织实施和评估,让规划为电力可持续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落实发挥作用,给电力规划工作者以极大鼓舞。笔者有幸在电力发展战略规划领域做过一些工作,特提出自己一些想法。

  一、明确电力规划所处时代特征是搞好规划工作的基础。

  电力规划时代特征首先是习总书记提出的能源四个革命。电力的消费、供应、技术、体制革命的目标、路径、动力、实现形式都应在规划中得以清晰体现。

  其次,我国开始进入能源替代时代,一方面我国应仿照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以油气代煤,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包括其他燃气)在电力的应用;另一方面要以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目前进行的“十三五”规划编制其目标年为2020年,展望到2030年,恰是我国在2050年成为中等发达社会主义国家的中间站,能源替代的目标应在规划中鲜明地提出。

  第三,2030年,我国不少地区电力供求将进入饱和,目前已经处于“S曲线”的上升末端,因而“十三五”规划期应考虑电力的饱和特性研究,从2020年开始进入饱和时代的提法也未尝不可。

  第四,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力领域提出了新的敏感话题,如环境、生态、公众健康等,甚至个别地方仍面对电力的全社会普遍服务问题,这与以往的五年规划有很大不同,当前规划必须就上述问题做出回答。

  二、重构规划工作体系,强化其功能。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规划管理体系瞬间破碎,原先一统的电力行政部门和行政性公司消失,电力规划机构囿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公司和中国水电水利工程顾问公司一起政企分开走向市场,原先电力规划总院秉持的为国家电力规划把关服务的宗旨,转变为为企业利益服务。服务中强烈的商业化利益,部分地扭曲了规划管理机构站在国家主场维护国家利益的主场和基于第三方公正科学的论证工作原则,再加上企业强势提出的企业愿景,误导了规划的目标,这是这十年来给我们的极大教益。实践让我们深切体会到,规划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政府对电力工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领导、完善体系,强化功能,发挥作用。当前根据习总书记要求,我国正在制订新一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这是重新构建规划体系、制度设计、落实组织、完善能力的大好契机,为此,笔者认为应当明确以下原则:

  第一,电力规划(包括水电、可再生能源规划,下同)机构要相对独立,在能源部门设立完整的电力规划工作体系,电力规划总院宜脱离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单独成建制,由国家管起来,在规划工作上斩断企业与规划总院的利益关系,消除企业对规划总院的利益输送通道,规划总院要重塑为国家电力规划服务、把关的宗旨,重现科学、公正、真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形象。

  第二,企业不再享有(受政府委托)进行规划编制的类行政职能,企业可以研究规划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按正常渠道报送政府部门,但不得以企业规划抢先在媒体发布,避免对公众发出错误信号。

  第三,发挥全国性电力行业组织在规划研究、编制、实施、评估方面的作用,根据需要安排适当的工作,通过行业组织了解企业和行业在发展规划上的诉求,尊重其合法权宜。

  第四,研究实现强化规划机构管理体制的工作机制。

  三、明确电力规划的功能定位,发挥其指导引领电力工业全面发展的作用。

  我国每五年要编制一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这份纲要统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而与这一总体规划相伴形成的电力工业规划,从多个五年规划(计划)出台的本子来看,更像一个固定资产投资规划,或者说产能扩充规划,这与它本身的功能定位很不相称。笔者认为电力规划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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